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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輔工作

桃園市立中壢家商認輔制度實施要點

10711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依據

  教育部台91訓(三)字第91131655--教育部推動認輔制

       度實施要點。

  本校輔導室年度輔導工作計畫。

二、目的

    鼓勵全體教師發揮教育愛,積極參與認輔工作,協助學生身心順

    利成長與發展。

三、實施對象

   (一)導師推薦或學生主動約談者。

   (二)身心障礙之特殊學生。

四、認輔教師產生方式

   (一)根據期初學生談心教師調查結果依學生志願優先安排認輔

         教師。

   (二)校內諮商志工團隊成員為當然認輔教師。

五、認輔教師職責

   (一)協助導師關懷學生。

   (二)視需要認輔1~2位學生,建議每月至少有1次以上的輔導

         晤談,並寫成認輔紀錄,資料密存。

   (三)敏銳觀察認輔學生特殊行為,必要時告知導師或輔導教師。

    (四)期末將認輔紀錄繳交至輔導室彙整。

    (五)定期參與個案督導會議、輔導相關研習,以增進輔導知能。

    (六)務必參與期初任輔工作會議及期末認輔檢討會議,以了解

          學生概況,並討論輔導策略或評估結案與否。

六、實施方式

    (一)輔導室進行認輔學生及認輔教師配對工作,並協助認輔教

          師了解受輔學生學習、生活及情緒等方面的適應情形。

    (二)每學期受輔學生,透過期末檢討會議後,並綜合導師意見,

          評估判斷是否持續認輔之,若學生適應狀況良好,即可進

          行結案,否則繼續安排認輔教師協助之。

     (三)輔導室於期初召開認輔教師說明會。

     (四)認輔教師開始進行個別輔導與關懷,並適時填寫認輔紀

           錄表。

     (五)辦理個案督導會議及輔導知能研習。

     (六)召開期末認輔檢討會議,並回收學生認輔紀錄彙整成冊。

     (七)實施流程表:

認輔流程

七、認輔教師得優先參加校內外認輔教師研習及輔導知能研習。

八、認輔績優教師,期末由輔導室簽請 校長敘獎。

九、本實施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勻支。

十、本實施要點經學校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

    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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