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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組 / 各項證書申請 / 各項證書收費標準

桃園市立中壢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各項證書申請實施要點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6年1月17日訂定

101年12月04日修正

106年10月03日修正

107年9月10日修正

112年1月3日修正

 

一、目的:為杜絕浪費、提醒學生小心保管重要證書及增加公帑收入,特定本實施要點。

二、依據: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。

三、收費對象:本校在校生及畢業生(含進修部)

四、實施內容:

    ()各項證書收費標準及注意事項:

序號

申請項目

費用
(/)

相片
(3個月內)

作業天數
()

備註

1

桃園市學生卡

50

2吋電子檔

(首次)

視市府製卡時間

新生入學首次免費,補發50

2

補發畢業證明書

100

22

2

請提供英文姓名

3

補發修業證明書

100

22

2

 

4

休學

免費

不需

2

 

5

轉學

免費

不需

2

 

6

復學

免費

不需

當天

請攜休學證明書到校辦理

7

英文成績單

50

不需

3

 

8

中文成績單

免費

不需

當天

 

 

()自行影印各項證書,加蓋教務處證明章者免收費。

()依規定在學學生之表件(學生證、畢業證書、各學期期末成績單)及高三學生參加申請及推甄中文成績單,第1次不收費,第2次申請依照第四條一款之收費標準辦理。

五、申請手續:

()申請人於註冊組填寫申請書(如附件)

()由承辦人收費後,持收據開立證明。

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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