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轉學(科)生在轉入後,各科目學分抵免得在不延長學生修業年限下個案方式認定。
(二) 學分抵免:
A. 取得丙級技能檢定及格證書者,酌予抵免4學分採計。
B. 取得乙級技能檢定及格證書者,酌予抵免6學分採計。
C. 參加各類技藝(能)競賽、檢定獲得優勝,酌予抵免4-6學分採計。
D. 學生取得之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,學分抵免採個案申請方式認定之。
E. 轉學(科)生在轉入後,應補修科目採個案方式認定。
F. 轉學(科)生在轉入經抵免學分後,應補修專業科目學分在三十學分以上時,得降低編級。
G. 其他科目學分抵免事宜悉依「高中、高職及五專學生科目學分抵免處理實施要點」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