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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法與要點 / 校內技能競賽暨選手選拔實施要點

桃園市立中壢家商流行服飾科校內技能競賽暨選手選拔實施要點

107.01.18校務務會議通過修正  

一、目的:

1.為檢測學生對服裝相關技能之技巧與應用能力,提昇對服裝設計與製作的興趣以 及獨立創作思考能力。

2.選拔優秀流行服飾科學生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技能競賽

3.為提昇本校技能競賽參賽選手所需之相關技術水準

二、競賽範圍、內容:

1.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

2.比照全國技能之競賽方式與標準命題。

3.使用統一材料,在指定時間內依指定主題製作完成。

三、競賽組別及人數:

    1、服裝創作組4人,備取1

    2、國服組4人,備取1

四、參賽對象:

    流行服飾科日、夜校23年級學生,由任課老師推選5~10名參賽。

五、競賽日期與時間:

  1.日期:每學年第一學期課程結束前三週辦理(另行通知)。

    2.競賽時間:4小時。

六、競賽地點:

  流行服飾科專業教室(另行通知)。

七、報名時間、地點:

  於公告後辦理報名手續。

八、評分標準:

1、服裝創作組

2、國服組

(1)裁剪6%

(1)尺寸量度12%

(2)尺寸17%

(2)裁剪10%

(3)製作精細度27%

(3)縫製58%

(4)設計24%

(4)成品外觀20%

(5)外觀美感與完整度16%

 

(6)困難程度10%

九、命題、監考與評分:

     

     

    

校外教師命題

流行服飾科教師輪流監考

流行服飾科教師

十、競賽經費:請學校統籌支應。

十一、獎勵辦法:優勝前三名,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

十二、優勝前三名學生得參加選手培訓,培訓期間若無法配合相關訓練則視同放棄,由

      備取選手依順位遞補。

十三、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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