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立中壢家商流行服飾科校內技能競賽暨選手選拔實施要點
107.01.18校務務會議通過修正
一、目的:
1.為檢測學生對服裝相關技能之技巧與應用能力,提昇對服裝設計與製作的興趣以 及獨立創作思考能力。
2.選拔優秀流行服飾科學生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技能競賽。
3.為提昇本校技能競賽參賽選手所需之相關技術水準。
二、競賽範圍、內容:
1.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
2.比照全國技能之競賽方式與標準命題。
3.使用統一材料,在指定時間內依指定主題製作完成。
三、競賽組別及人數:
1、服裝創作組4人,備取1人
2、國服組4人,備取1人
四、參賽對象:
流行服飾科日、夜校2、3年級學生,由任課老師推選5~10名參賽。
五、競賽日期與時間:
1.日期:每學年第一學期課程結束前三週辦理(另行通知)。
2.競賽時間:4小時。
六、競賽地點:
流行服飾科專業教室(另行通知)。
七、報名時間、地點:
於公告後辦理報名手續。
八、評分標準:
1、服裝創作組 | 2、國服組 |
(1)裁剪6% | (1)尺寸量度12% |
(2)尺寸17% | (2)裁剪10% |
(3)製作精細度27% | (3)縫製58% |
(4)設計24% | (4)成品外觀20% |
(5)外觀美感與完整度16% |
|
(6)困難程度10% |
九、命題、監考與評分:
命 題 | 監 考 | 評 分 |
校外教師命題 | 流行服飾科教師輪流監考 | 流行服飾科教師 |
十、競賽經費:請學校統籌支應。
十一、獎勵辦法:優勝前三名,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
十二、優勝前三名學生得參加選手培訓,培訓期間若無法配合相關訓練則視同放棄,由
備取選手依順位遞補。
十三、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