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立中壢家商流行服飾科單元教學服裝設計製作競賽實施要點
107.01.18校務會議通過修正
一、 辦理目的:1.提昇學生對服裝設計、縫製的認識及興趣。
2.加強專業技能。
3.培養學生創作能力及審美觀念。
二、 辦理依據:依據服裝科科務會議辦理
三、 競賽方式:單元教學結束後先由任課教師初選五至八件作品,再由其他專業教師進行複評。
四、 競賽單元:配合縫紉課程單元教學進度訂定。
五、 競賽地點:各班教室舉行。
六、 參賽對象:一、二年級全體學生。
七、 評分標準:
(一).設計:50﹪
1.色彩10﹪
2.功用20﹪
3.式樣20﹪
(二).縫製技巧:50﹪
1. 裁剪之正確10﹪
2. 縫法之正確20%
3. 縫製之精巧20﹪
八、 獎勵方式:以班級為單位,每一年級遴選優勝前三名,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
九、 本競賽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