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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法與要點 / 流行服飾科名模選拔辦法

桃園市立中壢家商流行服飾科名模選拔活動辦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7.01.18校務會議通過修正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07.09.13實習輔導會議通過修正

壹、活動目的

為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儀態,並配合流行服飾科動態成果展,使其具備專業的舞台演出能力

 

貳、參賽資格

本校日、夜間部流行服飾科三年級學生。

 

參、參賽規則

服裝:請著黑色合身上衣,牛仔短褲、高跟鞋。

髮型:馬尾造型。

  三、內容:丁字站法、半轉、進退場等。

 

肆、參賽辦法

一、流行服飾科全體三年級學生參選。

    於相關課程期間,選出複賽者。

    二、入選人數:班級人數之25%

 

伍、徵選辦法

評選作業:

(一)初選:由3流行服飾科老師擔任評審委員,選出入圍複賽者。

(二)入圍複賽者由專業名模講師-劉美雲老師擔任主考官,選出前三名得獎者。

評審標準:

肢體動作 40%  表情30%   節奏感30%

 

陸、表揚獎勵

第一名(1):嘉獎一次、獎狀乙禎。

第二名(2):嘉獎一次、獎狀乙禎。

第三名(3):嘉獎一次、獎狀乙禎。

優 選(數名):嘉獎一次、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禎。

 

備註:以上活動時間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有調整或延賽之權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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