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立中壢家商流行服飾科名模選拔活動辦法
107.01.18校務會議通過修正
107.09.13實習輔導會議通過修正
壹、活動目的
為為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儀態,並配合流行服飾科動態成果展,使其具備專業的舞台演出能力。
貳、參賽資格
本校日、夜間部流行服飾科三年級學生。
參、參賽規則
服裝:請著黑色合身上衣,牛仔短褲、高跟鞋。
髮型:馬尾造型。
三、內容:丁字站法、半轉、進退場等。
肆、參賽辦法
一、流行服飾科全體三年級學生參選。
於相關課程期間,選出複賽者。
二、入選人數:班級人數之25%。
伍、徵選辦法
評選作業:
(一)初選:由3名流行服飾科老師擔任評審委員,選出入圍複賽者。
(二)入圍複賽者由專業名模講師-劉美雲老師擔任主考官,選出前三名得獎者。
評審標準:
肢體動作 40% 表情30% 節奏感30%
陸、表揚獎勵
第一名(1名):嘉獎一次、獎狀乙禎。
第二名(2名):嘉獎一次、獎狀乙禎。
第三名(3名):嘉獎一次、獎狀乙禎。
優 選(數名):嘉獎一次、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禎。
備註:以上活動時間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有調整或延賽之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