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立中壢家商流行服飾科校內技藝競賽暨選手選拔實施要點
107.06.01實習處務會議修訂
一、目的:
1.為檢測學生對服裝相關技能之技巧與應用能力,提昇對服裝設計與製作的興趣以 及獨立創作思考能力。
2.選拔優秀流行服飾科學生代表本校參加家類科技藝競賽。
3.為提昇本校技藝競賽參賽選手所需之相關技術水準。
二、競賽範圍、內容:
1.競賽方式以學科與實地技能操作進行。
2.比照家類科技藝競賽之競賽方式與標準命題。
3.使用統一材料,在指定時間內依指定主題製作完成。
三、競賽組別及人數:
1、服裝創作組2人。
2、服裝製作組2人。
四、參賽對象:
流行服飾科日、夜校2年級學生,由任課老師推選5~10名參賽。
五、競賽日期與時間:
1.日期:每學年第二學期課程結束前辦理(另行通知)。
2.競賽時間:學科1小時、術科4小時。
六、競賽地點:
流行服飾科專業教室(另行通知)。
七、報名時間、地點:
於公告後辦理報名手續。
八、評分標準:
服裝製作組:(一)學科佔總成績 20% 。(二)術科佔總成績 80% 。
術科評分標準:
1、縫製正確與精良 (80 %)。
2、整體外觀(15%)。
3、裁剪正確 (5%)。
服裝設計組:(一)學科佔總成績 20% 。(二)術科佔總成績 80%
術科評分標準:
1、設計 50%
2、製作 35%
九、命題、監考與評分:
命 題 | 監 考 | 評 分 |
流行服飾科教師輪流 | 流行服飾科教師輪流監考 | 流行服飾科教師 |
十、競賽經費:請學校統籌支應。
十一、獎勵辦法:優勝前三名,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
十二、優勝前二名學生得參加選手培訓,培訓期間若無法配合相關訓練則視同放棄,由
備取選手依順位遞補。
十三、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流行服飾科校內技藝競賽暨選手選拔評分表
名稱:服裝製作組
編 號 | 1. | 2. | 3. | 4. | 5. | 6. | 7. | 8. | 9. | 10 | |
項 目 | 百分比 | ||||||||||
縫製正確與精良 | 80﹪ | ||||||||||
整體外觀 | 15﹪ | ||||||||||
裁剪正確 | 5﹪ | ||||||||||
總 分 | 100﹪ | ||||||||||
名 次 | |||||||||||
備 註 |
評分者: 年 月 日
流行服飾科校內技藝競賽暨選手選拔評分表
名稱:服裝設計組
編 號 | 1. | 2. | 3. | 4. | 5. | 6. | 7. | 8. | 9. | 10 | |
項 目 | 百分比 | ||||||||||
設計 | 50﹪ | ||||||||||
製作 | 35﹪ | ||||||||||
整體外觀 | 15﹪ | ||||||||||
總 分 | 100﹪ | ||||||||||
名 次 | |||||||||||
備 註 |
評分者: 年 月 日